笔者以为,山东“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治理的难处有二。
一是无论是有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今后“老年代步车”都将无权上路行驶,这牵涉到大批购买了该类车的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处置妥当与否,说严重点,可能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山东有多少“老年代步车”,至今没有准确数据,但据山东省经信委数据,全省被纳入统计范围的20家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仅2013年就生产了17万辆。而拥有低速电动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的企业至少有109家,估计去年全省低速电动汽车的产量远超17万辆,加上非法拼装车,市场保有量无疑会更大。据说,仅山东一省,低速电动车行业的投资就已达200亿元。这些车大多销售在山东境内,购买者又以老年人居多,用途多为接送孩子、买菜等日常生活所需。应该承认,这种车解决了一直以来难以解决的老年人日常出行问题。
按照山东省交管部门的规定,治理之后,这些车将不能上国省道、市政道路、甚至小区道路通行,只能“在诸如封闭的大型工厂的院子里作为小型摆渡车使用”。如此一来,这些车最终只能停在百姓的家门口当摆设。如果这样的车只有千八百辆,还好控制局面,但如果有数十万辆这样的车摆在小区里等着慢慢烂掉,会引起什么后果?那可是许多老人用退休费买的、两三万元一辆的“大件”。因此,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车,无论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还是没有证的,无论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无资质小作坊搞的拼装车,政府都必须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比如回购、比如置换、比如补偿、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购买的车辆,允许在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该日后所购车辆不许上路行驶等。决不可以一句:“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了之。
第二是此次治理要达到什么目的?是为了达到没有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的目标,把整个低速电动车行业一枪毙掉,还是为了让老年人更安全、更舒适、更方便地出行,通过政府之手,借助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淘汰伪劣假冒、粗制滥造的“老年代步车”,打造出一个健康、有序、有竞争力的新兴低速电动车产业?也就是说,山东省通过这次整顿,是要促进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要取缔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山东市场就是中国市场的缩影,如今,低速电动车发展已经到了必须给个说法的时候,如何让社会满意,让消费者满意,让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从乱象丛生变为健康有序,实实在在地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