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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或将退出市场 商家仍在观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5  来源:大众网综合  浏览次数:596
核心提示:近日,莱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通知,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申领号牌上
 近日,莱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通知,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未申领号牌上路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近日,莱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通知,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这昭示着曾经风靡一时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的四轮车将“风光不再”。

  近日,莱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通知,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这昭示着曾经风靡一时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的四轮车将“风光不再”。

市民反应不一

  “早就应该严查了。”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持这种观点的市民大有人在。“经常在路上遇到这种老年代步车,由于没有车牌,这些车闯红灯、随意掉头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市民谭永亮告诉记者。据了解,现在市面上部分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申领号牌,不能上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保障,也给他人带来不便。

  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了一些不一样的声音,这部分市民以老年人居多。“本来买这辆代步车就是为了图个方便,不用驾驶证,不用挂牌。”新政策的出台让今年65岁的张庆明大爷很不解,“俺这么大年纪,再去考证也不现实,再说,现在也不让上路了,10000多元钱买的车就这样一直放着?”张大爷的话说出了很多老年人的心声。

部分商家持观望态度

  政策出台了,商家持什么态度呢?

  记者走访了莱芜市几家老年代步车销售点,情况不一。在一家销售点,记者见到原先停在醒目位置的老年代步车已经不见了踪影。“市里出台了相关文件后,市民来购买代步车的少了,趁着还没开始严查,提前将存货退回厂家,省得砸在手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动车专卖店老板告诉记者。

  而在其他几家销售店,记者发现,电动代步车仍然在销售。当记者提示代步车属于违规车辆,该店负责人称并不知情。同时记者发现,前来咨询购买事宜的市民仍旧不在少数。

  同样,作为代步车生产企业现在是什么情况呢?记者电话采访了莱芜市某电动车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企业部分产品在工信部公告范围之内,并且产品主要销往外地,因此,新政策的出台对他们影响并不大。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公司也会根据政策情况对生产及时作出调整。

部门声音:代步车退出市场只是时间问题

  记者从莱芜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莱芜市已经印发《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30000份,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目前,各相关单位正在对代步车的生产、拼组装、销售、修理、营运、上路行驶等各个环节进行摸底排查,以便下一步顺利开展整治工作。”莱芜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

  代步车相关违法行为如何查处?

  记者了解到,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等,除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查封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并作出处罚。

  对于未申领号牌上路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对于已购买的代步车如何处理?

  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莱芜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之内的代步车且购车手续齐全的车辆可以挂牌,同时,驾驶人需申领驾驶证;产品不在公告之内,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可以在指定场(厂)内行驶,但不得上路;属于组装、拼装、报废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暂扣并强制报废。

【新闻链接】“老年代步车”上路将严查

  老年代步车功能齐全、操作灵活,给不少使用者带来方便,特别受到老年人的追捧,然而其“无牌无照即可上路”的特点,使得“马路杀手”频出。据某汽修店的师傅小陈介绍,部分小品牌老年代步车做工粗劣,常出故障,车窗玻璃也并非机动车专用玻璃,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粉碎,“有的车螺丝钉都不是拧进去的,而是被人用锤子砸进去的,行驶中经常松动。”市交管部门介绍,前段时间就出现过两起典型的“代步车”事故。

  记者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为切实解决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自5月起,我省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

    【电动车时代网短评】曾经风靡一时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级产品公告》的四轮车将“风光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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