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骑电动车比骑自行车省力,又比开摩托车、汽车省油,购买和维修费用也不高。作为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车大有成为最主要代步工具之势。但是,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逆行、闯红灯、随意掉头、在机动车道超车等一些行驶陋习时常发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调查:违章行驶是“家常便饭”
5月18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文化路与归德路交会处观察了半个小时。在这段时间,该路口有40多辆电动车经过,其中竟有一半以上电动车或闯红灯,或随意调头,险象环生。
记者观察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大多是中老年人或妇女。每当红灯刚亮起时,机动车都能按交通指示灯停车,但一些电动车却根本无视红绿灯,肆无忌惮地冲过红灯,快速通过。
神火大道是商丘市的交通主干道,每天的车流量非常大。记者在神火大道部分路段观察了20分钟,发现四轮电动汽车基本都是在快车道行驶,想从主干道转人行道时,也不提前打转向灯就直接转弯,几次差点与快速行驶的机动车发生刮擦事故。
刘晨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他做这行已经5年了,说起电动车的“疯狂”,他连连摇头,表示很无奈。他介绍,前几年电动车基本都是自行车样式的,大部分人也能遵守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近两年流行的四轮电动汽车改变了这一情况,这些电动汽车由于模样与机动车差不多,速度有的也能跑五六十码,许多市民就开始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他们根本不遵守或者说不懂交通规则,闯红灯、随意转弯等违规象经常发生。
现状:车行公然销售超标电动车
从2010年1月1日起,电动车国家新标准实施,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标准说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不能超过40公斤或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同时,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这类车辆需上牌后才能上路,但目前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要给电动汽车上牌,这使得对电动车的监管陷入空白状态。
在市凯旋路商品大世界附近,道路两侧有很多销售电动车的店面,门口摆着各式各样的电动车。记者看到,从外观上看,有些电动汽车与机动车相差无几,有些电动汽车的造型甚至比一些低档机动车还要美观大方,售价从几千元到六七万元不等。
记者发现,售价在万元以上的电动汽车,时速表均超过20公里,有的时速表甚至标到70公里,据销售人员介绍,这些电动车的时速至少能跑四五十公里,这已经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
“这都是厂家设计好的,你看现在路上跑的不都是电动车吗?超标不超标大家心里都明白,再说了,这电动车没有人查,你开着放心。”凯旋路一家电动车行的销售员介绍,现在价格在万元左右的电动车卖得比较好,一般是老年人买来自用或家庭妇女开着接送孩子上学。而价格在五六万元的豪华电动汽车,一般是两组八块电池,马力大,跑得快,客户大多是年轻人。
隐患:电动车成为新型“马路杀手”
车速高、制动性能差、车主不懂交通法规,这些条件相叠加就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也让上路“飞驰”的电动车成了大家公认的“马路杀手”。
据调查显示,目前驾驶电动车的人员多数是50岁至70岁的中老年人,部分是专职家庭主妇,负责接送孩子上学,这些人员基本上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普遍淡薄,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几率成倍增长。
记者调查发现,电动车成为“马路杀手”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驾驶人不懂交通法规,不按道行驶、随意变道、掉头和闯红灯;另一方面是电动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从经济利益出发,往往私自改变规定参数制造并销售超标产品,超标电动车车速快但制动性能较差,导致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
电动车的安全问题,至今仍在不断用流血的代价挑拨着人们的神经。据市交警部门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均未给电动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伤财损后,由于驾驶人本身多为经济能力较弱的群体,赔偿能力差,因此就使电动车伤人赔偿纠纷逐年递增。
如何减免电动车这一新型“马路杀手”带来的伤害?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驾驶人一定要主动学习相关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今后市交警部门也会不断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集中整顿辖区内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超标准电动车的泛滥,减少安全隐患。
“我感觉电动车是必不可少的,骑电动车上下班既省钱又方便,我更希望有关部门能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市民刘静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她认为电动车已成为她日常出行的首选。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台标准,从源头制止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毕竟作为一个方便快捷又价格相对便宜的交通工具,还是非常受普通市民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