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推广目录,放开生产准入,充电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加大税后优惠等。
国家牵头推广新能源车,地方政府也纷纷实行进一步的推广措施。据了解,根据规划,北京市2014年年底前将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覆盖中心城区和近郊,充电半小时基本能为普通的新能源汽车续航100公里。
近日,上海向国家四部委申报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获得批准,明确了到2015年,上海将实现13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在充电设施方面,2013~2014年共建设交直流充电桩约1800个、2015年4200个左右。
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津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11.4万元,补贴期限至2015年12月底。
根据武汉市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将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新能源汽车还将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另外,纯电动汽车在武汉市内通行,不受尾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