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制定了《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提出要全链条、系统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并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方案指出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其中广州、清远两市要在落实《工作方案》
为此,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限摩限电政策”、推进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工作方案等。
★4月前完成“限摩限电”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市层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对广州市调整“限电”范围、实施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作出批复。通过警邮、警保、警企等合作方式,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覆盖面,提高摩电办牌效率。2021年底前除禁摩禁电地区外,全面实施摩电户籍化管理。
★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在政策允许摩电注册登记上牌的前提下,简化摩电注册登记手续,推行“带牌销售”,12月底前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备案工作。
★加快推动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化管理,三月底摸清车辆、人员、网点底数,年底前完成全部车辆备案和驾驶员考证。全面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补充完善快递员准入退出、交通违法惩戒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在主要道路或非机动车通行量大的道路,设置连续的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意图明显,就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而与此同时,多个城市也正在重新考量此前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思路。对于电动车,到底是该全面禁行,还是放开一定的口子?这是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唯一的衡量标准是城市市民的满意度。
电动自行车主要涉及的是生产、销售、上路这三个环节。因此,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思路多是以这三个环节作抓手。
广州在2006年11月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2017年9月1日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实施,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但并未禁止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也就是说,广州对于电动自行车“禁行”,但不禁止生产、销售符合国标的产品。
事实上,在新国标实施前后,国内多个城市重新调整了此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的城市对现有电动车统一实行登记,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后就不再能够上路行驶。
不过,对于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许多市民并不赞同,反对城市道路禁行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具有便民性,应该区别对待,合理规管,不应该“一刀切”,一禁了之。如今随着广州优化“限摩限电政策”、推进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工作方案等制度的出台,2021年,当地电动车终于迎来了生存的“曙光”。对于广东省的其他地市是否会跟近,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