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动四轮车为例,仅在七里河电动车市场上就有十几个品牌。这些亮相在市场上的电动四轮车不同于之前的电动三轮车,从外观上看更具备“汽车”的特质:不仅有着与A0级家用轿车类似的外观与内饰,操作系统也与家用轿车极为接近。
而看起来颇为“高大上”的电动四轮车价格也与电动三轮车有着不小的差距:电动三轮车的售价普遍在三四千元一辆,而电动四轮车的价位则在两三万元。
尽管价格不菲,电动四轮车却不缺乏市场。谈及此,一位想要购买大阳侣伴车(一款电动四轮车)的读者陈女士告诉记者:“电动四轮车看着价格比电动三轮车贵,但是外观好看不说,最关键的是使用时不受天气的影响,夏天不怕晒,雨天不怕淋,家里老人使用的时候儿女能省心好多。退一步来说,这车使用时比汽车方便,不用驾照也不用买汽车购置税,算下来又比汽车便宜,毕竟最便宜的汽车上完牌也要接近4万块钱了。”
尽管受到不少市民的追捧,电动四轮车的身份却颇为“尴尬”。谈及这一话题,业内人士与市民有着自己的观点。
部分人认为:有市场,存在即合理
部分人群挺看好电动四轮车的,价格不算太贵,使用方便,时速不超过45公里,很适合老年人使用。现在城市的生活节奏这么快,大家平时的时间挺紧张的,很少有时间陪父母买菜、上医院。甚至很多家庭,第三代上学放学的接送也是老人在做。
就实际情况来说,让老人坐公交车太挤、走路又很难,骑两轮的那种电动车更不安全,开车的话我相信绝大部分老人是没有驾照的。这样对比下来,电动四轮车绝对是很适合家里老人的代步工具。我的看法是,只要能保证电动四轮车使用的安全性,这样的车辆就应该被许可。毕竟谁家没有老人,又有谁不会老去?
还有人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个人觉得用这句话来形容电动四轮车发展现状恰到好处。
为什么电动四轮车会受到市民认可?这说明这样一种代步工具恰恰是市民需要的。这样一种能够满足市民需要的交通工具为什么不应该存在?有人或许会提到电动四轮车非法运营这一问题,但是在实际售卖的过程中,我们掌握的数据显示,与选择电动三轮车的人群不同,购买电动四轮车的绝大部分是家境不错的老人,他们购车的用途是自用代步。
来自《洛阳晚报》的报道显示,今年3月1日起,《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低速四轮电动车的“身份”问题得到解决。
该《办法》要求,从3月1日起,凡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须由其生产企业按规定先向市工信局备案并报市公安局后办理牌照,否则无法上路。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
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郑州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洛”字,中间为6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2至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此类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