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牌管理同样面临诸多难题,其中最难的是制度的有效运行。对电动自行车,大家已 “散漫”惯了,买了就骑,方便实用。一旦要上牌管理,对人的方便、习惯是一种挑战。立法实践证明,违背习惯的法律要落地是相当困难的。此外,一项管理制度能有效运行,还需要符合经济原则,管理带来的麻烦和成本必须被其带来的好处所抵消,否则人们没有动力服从管理。当人们不习惯,又没有动力服从新的管理办法时,要让制度生效,只能通过强制办法,其中最核心的是“违法必究”,通过惩罚违规者使大家不得不遵守规则。但这要求疏而不漏的执法,对电动车而言,这不现实。现有的交警力量实在无法做到对电动车的“违法必究”。所以,立法者需要考虑制度与现实的妥协,否则新制度很可能会现实架空。
因此,电动车上牌管理不能只从管理者的角度看问题———我出个制度,你必须执行。而要充分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看问题:如何降低上牌和交易过户的成本;如何让上牌和交易通畅便捷,这两方面任何一个出了问题,都会让人们怠于上牌,甚至放弃上牌。此外,还要考虑让上牌后的电动车比没上牌的电动车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务,比如失窃找回的几率更高,上牌车可享受免费或更廉价的公共停车场,给上牌车提供价廉物美的保险服务等等。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从立法讨论之初就应有系统的认识和考量。现实中还有相关问题不容忽视,很多城市规定时速20码以内的电动车才能上牌,但超速的电动车却在到处卖。一边允许“合法买卖”,另一边买了却不给上牌,管理者自相矛盾在先,却让消费者承担恶果,这显然缺乏正当性。
电动车涉及2亿人群,这一人群还在增加,这已不简单是个管理问题,而是涉及公共权利和公共服务的大问题,立法立足点必须是公众利益,其核心是要让公众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