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有充电设施
我省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支持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主城区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1座公共充电站
各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适合电动汽车运营的重点旅游景区应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鼓励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我省将构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建设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高速公路完成
快充网络覆盖
我省提出,各地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积极开展“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
南昌、九江等城市要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
我省提出,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省行政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沪昆、大广、福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力争2017年开工建设昌北机场和杭瑞、济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快充网络。
鼓励商场、超市、影院
提供充电服务
我省提出,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个人在停车位装充电设施
无需办施工许可证
我省提出,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