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称,南宁市将以城市公交、机关团体通勤、景区游览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广大中型客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以出租、行政执法、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为重点,重点推广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专用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微公交”运营模式,适时推进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政府机关要在新能源汽车使用上带好头,2015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套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多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对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整车或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取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该市按车型一次性给予奖励500-2000万元。该市还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