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低速电动车话题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对低速电动车拒之门外,另一方面,福建、四川两省相继对低速电动车大开"绿灯"。利空和利好消息再度发生碰撞,这令一直饱受争议的低速电动车再次面临尴尬:低速电动车该不该"绿灯"放行?低速电动车面对的政策VS市场,究竟谁主沉浮?
一纸政令将低速电动车拒之门外
两会期间,山东时风集团董事长刘义发表示,小型电动车应成"国民车"。从环保角度讲,小型电动车是治理大气污染、保证国家石油资源安全、国家电网安全的时代选择。然而,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和保险制度的缺失、安全问题致使政府对低速电动车关闭了"希望之门"。
日前,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的试制样车必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车长≤4米、座位数<4座的车型其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00公里/小时,而车长大于4米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也意味着很多低速电动车企业的产品难以达标。
随后,在2015年广州国际投资年会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汽车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处长李钢表示,大部分低速电动车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不可能给予其合法上路的许可。同时,用"有钱没技术别碰电动汽车"来警示大宗资本盲目进入电动汽车行业的现象。由此可见,在国家层面,低速电动车无法获得相应政策特别是财政支持,几成定局。
相关人士也表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任何扶持,都应当以提升产业自身的竞争力为宗旨;如果单纯为了"账面"好看而对低速电动车 "开闸放水",只会造成补贴流失,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福建、四川等地相继"放行"
发改委的《规定》犹如一盆凉水,让火热的低速电动车市场暂时回归冷静。而几乎就在同时,一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内热传,该文件批复同意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申请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并明确了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福建省成为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内低速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地区。
随后,四川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中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虽然国家相关部委对放开低速电动汽车一直讳莫如深,但许多地方政府却在为低速电动汽车的发展加油助力,形成了地方政府倒逼中央放开低速电动汽车准入的态势。
行业及时规范方为上策
对低速电动车市场来说,福建、四川相继放行,无疑是释放出了利好信号。目前,尽管在全国层面上,低速电动车仍未被"正名",但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业内人士认为,放开低速电动车市场,并加以规范和管理,低速电动车"绿灯"畅行是早晚的事。
2013年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曾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 2014年6月,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将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于当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
河南省洛阳市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河南驻马店市出台了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地对相关车型进行补贴。
2013年9月,河北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低速电动汽车可上路行驶。另外,广东、江苏、湖南、江西、湖北等省市的部分城市也已经出台过相关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
越来越多的省市对低速电动车打开"绿灯",通过实验和探索,低速电动车产业正在摸索一条通往"正规军"之路。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表示,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出台"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使其在当地身份得到认可,实现上牌上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通过财政补贴、投资建厂、以及政府采购等方式,为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在当地的发展提供便利。
新能源技术正在重塑人们的出行方式。在行业成长过程中,市场无法违抗,政策亦不能缺位。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和低速电动车的"分野",二者才能并行不悖,共同为道路交通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