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称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奖励达到1.2亿元,而关于奖金发放的额度则由城市推广的数量来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绩效考核”。
对此,有细心的业内人士算过一笔帐,假设一个中等规模的充电站有80台交流充电桩和20台直流充电桩,则整体的成本估计在320万左右,可支持约12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以2014年最低的奖励标准看,即1800万(对应约1150辆新能源汽车),相当于6座中等规模充电站的成本,估计可服务720辆新能源汽车,约占推广目标的50%。近50%的充电设施建设费用被补贴摊销,对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拿到这笔“绩效奖金”还真没那么容易。
难点一:需具备 “身份证”
在此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政策中,对于推广城市进行了一定的门槛设定,奖励对象必须是经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下称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比照本通知执行。
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表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申报过程中,由于每个城市的出发点不同,有些城市是以宣传为目的,而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示范带头作用,因此,这一门槛的设定也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想要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城市。
难点二:需完成既定“任务”
根据公示,按照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但是从目前各城市的完成情况来看,前景似乎并不乐观。
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申报计划,2013年至2015年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据统计,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其中2014年1-9月推广2.05万辆,推广量目标的完成率仅有一成。
难点三:专项资金需定向使用
按照规定,城市获得奖励资金,需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这一点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难题,不论政府如何奖励,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消费者的购买力度。把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的建设,长期来看的确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但短期来看,如何让消费者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似乎才是最大的难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真正的问题还在于产品本身,只有真正在产品技术层面,将电池、电机和电动等核心技术得到根本性提升,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