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建议,一要积极推动配套设施的建设。明确电动车制造商、销售商、充电桩企业、车主和小区物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在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一定比例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停车位;对自用充电设施的充电条件确认、技术规范、电价、设施建设和用电报装流程方面进行明确;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
二是尽快出台统一的电动汽车电池标准。也就是说,所有电动汽车的电池接口是一致的,汽车需要充电时,只需开到充电站,更换同型号电池即可。
三是鼓励拥有停车位资源的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建立充电设施,方便大家出行。
四是继续加大对私人购车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了解电动汽车绿色环保的特点,知晓充电站的位置、作用,掌握电动充电桩的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