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福清高山工商所、高山派出所联合开展机动车销售市场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对福清煦谙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9部所谓四轮“电动观光车”、“电动车”、“四轮车”上均未标明生产厂名和厂址,部分甚至现场无法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待售的9部四轮电动车,并限期提供车辆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据。按标价计算,上述四轮电动车货值金额合计近30万元。目前,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出台此类四轮电动车的标准,完全由厂家自主生产,难以确定其安全性是否有保障,目前此类电动车不能合法上路行驶,市民购买四轮电动车须谨慎,以免购买后无法上路使用,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