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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能源公交车补助办法 最高补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6  浏览次数:403
核心提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办法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发展,2014年、2015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每辆可获15万元至50万元的省级补助。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办法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发展,2014年、2015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每辆可获15万元至50万元的省级补助。

 

据悉,为助力清新福建建设,2014年-2015年,福建省计划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700辆以上。福建省交通厅日前出台的《福建省新能源公交车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力支持各地购置、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公交车。

 

按照《办法》,城市公交企业购置车长大于等于6米、小于8米的纯电动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车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的,省级补助40万元;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省级补助50万元。对购置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15万元;对购置车长大于等于10米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每辆给予省级补助25万元。

 

为加快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办法》同时明确,省交通厅在下达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将省补资金拨付至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城市公交企业。

 

《办法》指出,对于可能出现的城市公交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省级补助的现象,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追缴省级补助,同时暂停下两个年度的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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