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质监局和工商局三部门,制定下发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新疆经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区内外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1999年颁布的标准,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
这让代理经营北疆地区新日电动自行车的总代理李明紧皱眉头。“我代理的这个品牌,在新疆还有2万多台库存,其中95%的车都是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李明焦急地说。
事实上,这并不是李明一个人的难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新疆共有92个电动车品牌,4000多家经销店,超标电动车库存超过40万辆。
爱玛电动自行车北疆区总代理南风梅表示,“目前她代理的品牌在新疆有两万台左右的库存,大部分都不符合《暂行办法》。现在车辆已无法退回厂家,只能希望政府宽限处理库存电动自行车的时间或是出台本地标准。”
在一份向相关部门递交的“关于电动车实施管理办法的情况反映”中,共有32个品牌的代理商表达了同样的诉求。这些经销商表示,他们希望政府能给予库存40万辆超标电动车的经销商们6个月左右的时间消化处理这些库存。
针对经销商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处长丁兴本表示,经信委根据调查情况,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看能否出台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