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目前陕西省约有新能源车2万余辆,充电站110多座,充电桩1万多个,还无法满足新能源车主的需求。
新公布的《暂行办法》将破解这一难题,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已建住宅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物价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