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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440
核心提示: 长安汽车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期,长安汽车下属公司保
           长安汽车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长安汽车下属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客车”)分别与河北泊头、承德、涿州等地公交系统公司签订了共计468辆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合同,总金额3.52亿元。

 

相关商品销售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公共领域采购给予补贴。上述销售合同均享受国家及地方的补贴政策。

 

销售及收款模式:根据长安客车与各公交系统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采用预收定金的形式,定金金额按照合同约定从0万元-2万元/辆不等,目前共收到492万元。对于补贴款的回收,中央财政补贴部分由长安客车自行申请收回,地方财政补贴部分由公交系统公司收到补贴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支付给长安客车,长安客车将收取的定金退还给公交系统公司。

 

风险提示:存在补贴不能及时收回占用公司流动资金的风险。

 

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展有积极影响,也有利于降低PM2.5排放,减轻空气污染,更有效的保护城市的空气清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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