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安汽车下属公司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客车”)分别与河北泊头、承德、涿州等地公交系统公司签订了共计468辆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合同,总金额3.52亿元。
相关商品销售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公共领域采购给予补贴。上述销售合同均享受国家及地方的补贴政策。
销售及收款模式:根据长安客车与各公交系统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采用预收定金的形式,定金金额按照合同约定从0万元-2万元/辆不等,目前共收到492万元。对于补贴款的回收,中央财政补贴部分由长安客车自行申请收回,地方财政补贴部分由公交系统公司收到补贴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支付给长安客车,长安客车将收取的定金退还给公交系统公司。
风险提示:存在补贴不能及时收回占用公司流动资金的风险。
上述合同的签订不仅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开展有积极影响,也有利于降低PM2.5排放,减轻空气污染,更有效的保护城市的空气清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