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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4  来源:第一电动网  浏览次数:971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运城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1日

运城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

2015-2016年,运城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2015年起,运城市城区(含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公交车、出租车3年内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每年更新率100%。出租车每年更新200辆;公交车2015年更新46辆,2016年更新51辆,2017年更新46辆,到2018年全部更新完毕。其它各县(市)、开发区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2015-2016年,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二)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将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市、县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新增甲醇加注站10座,燃气加气站20座。2016-2017年新增数量按照2015年3月底前制定的规划执行。

(四)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

按照晋政办发〔2014〕77号文件规定的“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政策”执行。

(五)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税收按照省里争取的优惠政策执行。

(六)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

1.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2.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6.执行我省制定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指导价格(出台后执行)。

(七)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

1.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

2.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

3.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4.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新能源重卡汽车,执行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能源汽车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强化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组 长:王清宪 市长

副组长: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袁卫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忠 市发改委主任

卢天狮 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国资委党委书记

路胜利 市教育局局长

张东婷 市科技局局长

戎劲光 市公安局局长

张殿权 市财政局局长

张登庆 市人社局局长

王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靳虎刚 市住建局局长

李晋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立军 市规划勘测局局长

闫甲午 市商务局局长

陈长森 市国税局局长

潘志孝 市质监局局长

蒋同军 市安监局局长

陈云龙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苏杰 市物价局局长

杜伟师 市供热供气办公室主任

靳卫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燕争上 运城供电公司经理

王东红 人行运城中心支行行长

宋成华 运城银监分局局长

张炳奎 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卢天狮(兼);副主任:张炳奎(兼)。

三、工作分工

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负责电动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发展规划;促进新能源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提高整车产品本地零部件配套化水平;给予新能源汽车项目优先支持。负责市级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补贴政策;按年度落实运城市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购置、采购计划;组织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物流用车、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政府采购;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营销补助;落实对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政策。

市发改委:制定并落实燃气加气站发展规划,优先扶持新能源汽车项目,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模式。

市住建局:负责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审批,加强对燃气加气站建设、运营安全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商业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服务体系;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申领、运行管理等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对充电设施、甲醇加注站安全监管,并协助作好燃气加气站的安全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充电设施、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市规划勘测局:负责将电动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市国税局:落实对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消防审核验收,协助做好安全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格;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各项收费及服务优惠政策。

运城供电公司:根据充电站建设规划要求,将充电站配套电源建设纳入电网规划,负责充电站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因充电设施建设引起的电网配套建设。

市教育局:通过职业教育,培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科研人才。

市人社局: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市科技局: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实施重点攻关项目,鼓励企业与国内外拥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机构合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力度。

人行运城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购置计划、新能源汽车采购办法。(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二)制定公交车、出租车更新计划。(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制定电动汽车充电站、甲醇加注站发展规划;制定市级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购置计划。(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经信委(国资委)负责,运城供电公司配合)

(四)制定燃气加气站发展规划。(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发改委负责)

(五)制定本县(市、区)、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具体实施方案。(2015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将本单位负责的重点任务中制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办法、方案等资料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南敏杰 电话:6380233)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举措,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轻环境承载压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创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环境,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多,涉及单位多,很多政策需要多个单位合力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科学规划,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要积极推进工作不断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六、考核检查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政策措施;市新能源汽车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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