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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发布 增加对新能源车的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6  来源: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浏览次数:518
核心提示:第四阶段标准适用范围,在第三阶段汽、柴油车的基础上,增加对天然气、新能源(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考核。
         2014年12月22日,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推动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水平的持续改善,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2016-2020年)的制定工作。在对我国现行标准实施情况、节能技术潜力及经济成本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第四阶段标准方案。

第四阶段标准沿用第三阶段标准采用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评价体系,通过修订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分别加严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企业平均目标值要求,通过对单车和企业同时考核,实现2020年国产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5.0L/100km的《规划》目标。

第四阶段标准适用范围,在第三阶段汽、柴油车的基础上,增加对天然气、新能源(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考核。标准体现了鼓励新能源、替代燃料汽车发展,鼓励轻量化发展,鼓励先进节能技术应用等导向。

第四阶段标准从2016年开始导入,将促进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水平逐年改善,直至2020年所有乘用车企业必须满足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要求。据测算,到2020年,通过实施第四阶段标准将节省燃油约3500万吨,减少CO2排放约1.13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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