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充电站(桩)的合作模式是其与电力等上游企业、与燃油、燃气等一定竞争关系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电力是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中的关键因素,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发,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降低充电站(桩)的运营成本;燃油和燃气站是充电站的竞争对手,同样也具有一定的互补关系。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大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出现,也为三者的合作提供了条件。三者合作所形成的综合服务,有利于降低充电站(桩)基本建设费用。
(一)电力企业独立运营模式
典型案例: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利用其在电源和输配电上的优势独自运营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大力推广充电站(桩)建设。
2011年,以20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为主,国家电网公司建成156座充换电站、6252台交流充电桩,累计建成243座充换电站、13283个交流充电桩,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截止2011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内部应用电动汽车350辆,推动社会应用电动汽车4500余辆,并且建立了与国内外26家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研发生产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在2011年,国家电网走访了南方电网等7家企业,与北汽集团、中海油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调研了奇瑞公司等12家企业。
自2006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和《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等企业标准;承担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电能供给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运行考核”课题;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充放电站建设技术要求、设备选配、智能监控等,基本解决了试点建设工程中的共性问题,为有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购电交易模式
典型案例:石化企业
石化企业对现有加油站进行充电改造,发展电动汽车充电业务。2010年初,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与北京首科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中石化首科新能源科技公司,将把中石化现有面积较大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成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的范围将逐步扩展到北京城区和远郊区,未来还将扩展到天津和河北等地。石化企业运营商将从电网公司购买来的电力资源加价转手卖给电动汽车司机,靠买入电价和卖出电价差额实现利润。
(三)油企电企合作模式
典型案例:中石化与国家电网合作建设充电站
国家电网具有电能提供的条件,中国石化(600028)拥有庞大的加油站网络。国家电网作为电能提供的上游,中国石化作为电能贸易的下游,最终形成合作格局是必然趋势。因为国家电网仅仅在征地这一问题上就不易突破,而中国石化也难以绕开国家电网自成体系。若双方联手,则可以优势互补,推动电动汽车标准统一更进一步。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国家电网和中国石化应化解利益冲突,在电动汽车领域展开合作,上下游通力合作,推动中国电动汽车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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