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综合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在现有的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区、公共停车场库、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体等进行复合设置,温州市滨江商务区和中央绿轴区两大亮点区块要先试行配建。
其中,乘用车充电站建设要与停车设施结合进行规划布点,电动出租车考虑与出租车服务区相结合;商用车充电站建设,要按照相应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场站设施内;充电桩建设,要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建停车位进行布点等。
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结合交通流量现状,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温州市还成立了温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施《温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年)》及年度计划,2016年温州市建设11座充电站和840个充电桩。
同时,《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多元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