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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推广新能源汽车 再发布充电投资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4  浏览次数:374
核心提示: 12月23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要求规划布局方面,北京市在自用慢充为主,
         12月23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

 

按照要求规划布局方面,北京市在“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结合”的原则,计划到2017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2014年已建成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2015年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此外,为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条件,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北京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 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充电价格及收费方面。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收取充电服务费,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考虑到各企业发行不同充电卡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及现有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覆盖范围,本市要求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同时,鼓励采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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