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摩托车与配件
通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市场行情 » 正文

五部委对十三五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征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326
核心提示: 12月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
           12月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能源局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征求意见,旨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

 

通知设定新能源充电设施奖励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最高,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推广量3万辆,奖励标准9000万元,超出门槛部分奖励最高封顶1.2亿元。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7万辆,奖励标准1.26亿元。

 

通知规定奖励对象,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中央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

 

通知确定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奖励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面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随着新能源车市场放量,国内充换电站建设迎来密集扩容期,数量将逐年翻倍增长。同时,充电网络作为电动汽车推广的关键因素,在政策大力扶持和盈利模式逐步清晰的推动下,我国充换电设备迎来千亿市场空间。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
Live Chat by com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