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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能源汽车亟待打破地方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390
核心提示: 日前,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通告称,从10月25日起新能源汽车指标不进行摇号,直接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
       日前,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通告称,从10月25日起新能源汽车指标不进行摇号,直接向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配置。此次北京市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从政策层面上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更为通畅的“绿色通道”,但北京市可供选择的车型过于单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目前,北京市只是对纯电动汽车不限购,而不是所有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对同属新能源汽车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仅限购而且还限制在本地生产。2014 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北京市只对纯电动汽车进行补贴,以此将外地企业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挡在了门外。

 

应该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更适合新能源汽车在发展初期的推广,由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完善,出于对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的疑虑,消费者更容易接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除北京市之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也通过制定地方车型目录,限制外地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此外,不少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将“示范试点”当作招商引资的手段,迫使一些外地车企到当地投资。外地车企的汽车要想进入当地市场,并享受地方补贴,就必须在当地投资设厂。

 

其实,早在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其中还明确要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打破地方政府对外地品牌新能源车的限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却将该政策解读为,本地品牌可占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的70%,这在无形中默认了地方保护。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并明确规定,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全国的推广。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不尽如人意。工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累计10万辆,与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计划达到50辆以上”的目标差距较大。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累计1.3万辆,离其“2015 年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10万辆”的规划目标相差甚远。

 

需要指出的是,新能源汽车的“推而不广”,除了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成本、技术水平和充电难有关之外,还与地方政府竞相设置保护壁垒密切相关。要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进程,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亟待打破地方保护,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

 

但也应该看到,打破新能源汽车的地方保护并不容易。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被确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后,地方政府为了获得中央财政的高额资金补贴,会千方百计地出台各类政策,帮助本地企业获得中央补贴,由于这些企业能为地方创造更多的税收与利润,所以地方政府对此往往不遗余力。目前,中央和地方实施的是“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为了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地方政府也必然会补贴本地企业。

 

针对当前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现状,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适时改变目前的补贴、税收减免办法,以有效避免地方保护壁垒的形成。

 

首先,改变现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补贴的办法,采用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发放,以此来防止地方政府向本地企业发放补贴,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需要研究补贴等政策的退坡机制,尽快制定新能源汽车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停车、过路过桥费减免等,防止长期补贴等政策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误导企业的生产,进而诱发产能过剩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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