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曾联合下发《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文件要求对节约能源乘用车和节约能源商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8月19日,工信部公布了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中,共有2299款车型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其中包换节能车型1734款,新能源车型565款(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3款、纯电动商用车491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61款)。
工信部公布原文:
公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按照《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信部装备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