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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使用新能源汽车 可获1∶0.5市级配套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384
核心提示: 不烧油的出租车、公交车在昆明已不算新鲜事,而更令人关心的是,新能源汽车什么时候才能进入寻常百姓家。昨日,记者从昆明市
         不烧油的出租车、公交车在昆明已不算新鲜事,而更令人关心的是,新能源汽车什么时候才能进入寻常百姓家。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了让这种清洁、能耗少的新型交通工具也能像传统汽车一样推广,昆明已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昆明市将完成推广新能源汽车34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新能源出租车600辆,新能源公务车200辆,新能源环卫车200辆,物流、租赁、旅游、私人及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1400辆。

 

为方便新能源汽车使用,昆明市将完成配套设施3700个充电桩建设。同时,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0.5给予市级配套补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中,昆明现有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规模达到100个以上(含100个)车位的永久商业性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1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为用户配建充电桩。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快充与慢充、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昆明市将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经营性充电设施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建管一体、付费使用”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充电桩建设需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企业作为用户缴纳相应的电费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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