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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专题】北京电动车充电下月将收费 费用不超当日油价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   浏览次数:500
核心提示: 从今年6月1日起,北京将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届时,充电服务企业可按充电电量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千瓦
       从今年6月1日起,北京将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届时,充电服务企业可按充电电量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副处长门立峰给记者举例说明:2015年4月29日北京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千瓦时。

       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北京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千瓦时),当油价在6元至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电0.9元至1.5元。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装报的充电服务设施,按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至60%左右,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门立峰表示,据此前调研,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设置在不同地点的充电桩,电价也不相同。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告诉记者,2015年北京计划新建充电桩2000根,实现北京六环内公用充电桩设施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建设目标。北京市电力公司、首发集团正在北京10处共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其中,G2京沪高速马驹桥服务区已经投入使用,G4京港澳高速窦店服务区、G6京藏高速百葛服务区充电设施已经建设完成。此外,北京还在积极同天津、河北沟通对接,力争在G1京哈高速、G4京港澳高速、G6京藏高速率先实现京津冀充电服务一体化突破。

       目前,北京按照“自用慢充为主、公用快充为辅”的建设思路,在个人自用充电实施“一车一桩”的基础上,在社会各类公共停车区域积极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不含特斯拉等进口车,北京全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运行规模已经达到4000余辆,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及规模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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