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低速电动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申请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闽交警函〔201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请求协调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闽公函〔2015〕90号)均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参照汽车牌证工本费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低速电动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副(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低速电动汽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5元/本(含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补(换)发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补(换)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五、低速电动汽车临时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5元/张。
六、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收费,参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执行,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检验机构,检验收费标准为100元/部.年;属于经营服务性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各设区市价格部门核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5年3月15日起开始执行,收费期限试行1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