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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490
核心提示:2016年3月3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
 2016年3月3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按照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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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意见》明确,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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