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天津市政府了解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到2020年,天津市快递业务量达到13.5亿件,业务收入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5%。快递业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8万吨。快递业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快递车辆,实现新能源车辆保有量3000辆左右,积极推广智能快件箱等智能寄递服务终端,达到5000组以上。以下为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我市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促进快递业发展对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降成本、补短板和供给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联通国内、服务国际的快递服务网络,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快递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的重要增长点,初步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天津城市定位的快递业发展新格局。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我市快递市场规模成倍攀升,快递业务收入比“十二五”时期翻两番,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达到13.5亿件,业务收入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45%。快递业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8万吨。
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到2020年,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全市快递从业人员规模达到8万人,日均服务用户600万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快递业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快递车辆,实现新能源车辆保有量3000辆左右,积极推广智能快件箱等智能寄递服务终端,达到5000组以上。
企业实力显著增强。积极引导培育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增强供应链配套服务能力。提升快递业与跨境电商、先进制造、航空物流、现代金融、生物医药、汽车电子、现代农业等产业的联动融合发展。推动建设空港航空快递专业类物流园、武清电子商务快递专业类物流园、东疆港跨境电商快递专业类物流园等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培育和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快递企业总部8家以上。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快递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进楼宇、进机关、进农村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效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支持措施
(一)落实用地保障和实施用地优惠政策。
加强用地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快递业专项规划相关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津政函〔2016〕93号),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做好衔接。快递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快递基础建设布局。同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降低用地成本。对快递业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照以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的政策执行。
保障用地供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鼓励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快递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邮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构建快递业发展空间新布局。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承接快递物流等非首都核心功能溢出。实施《天津市快递专业类物流专项规划(2016—2020年)》,构建“一轴两圈三园多结点”的快递业发展空间新布局。支持快递企业在津建设面向京津冀和北方地区的快件处理中心、仓储中心、研发中心、运营结算中心等,加快建设顺丰、圆通、中通、韵达、京东等快递电商企业落户快递专业类园区项目。将长途客货运、铁路轨道交通等规划纳入快递业发展空间布局,相互配合支撑,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天津西站等现有大物流站点的功能和集散作用,快速提升快递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快递配送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整合利用社区物业、便利店、连锁超市或现有供销合作社基层营业场所、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营业场所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配送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区、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全覆盖。鼓励快递企业采取“人工+智能”方式,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智能投递终端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建设“智慧城市”要求,将智能邮件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重点在政府机关、高校、楼宇、住宅小区等设置。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邮件快件箱等自助设施,规范快递企业投递服务终端设置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开设快递货运航线。
积极开拓国际国内货运航线,提升机场货运通达和载运能力。积极引进大型骨干航空公司、跨境电商企业、航空物流企业和快递运营商,特别是具有全货机业务能力的快递企业,加快航空物流发展,积极推动机场全天候无预约通关。加快临空产业区建设,搭建与航空物流发展相匹配的物流功能平台、信息平台和商务支持平台,为航空运输与快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交换、金融、清关等“一站式”服务。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航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44号)的规定,对新开加密航线、货运代理企业等给予补贴。支持将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建设成为国际邮件互换通道,拓展国际邮件集散功能,更好支撑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航空货邮吞吐量,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和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市邮政局。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方便工商登记。在本市注册总部或区域总部、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据市邮政局的快递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有关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集中办理。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降低企业设立成本,提高服务居民消费的能力。
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推动建设本市寄递渠道诚信认证平台,并实现与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共享,实现行业诚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各行政机关在对寄递渠道相关企业实施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应当依法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逐步建立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开设快件绿色通道。鼓励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部门为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机场、车站、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集中安检场所,提供快速配载、装卸、接驳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市邮政局,民航天津监管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快递车辆通行。
为快递企业城市投递作业提供便利,明确快递车辆纳入邮政专用车辆范畴管理。对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快递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快递通行证,在进行快递配送作业时,可以不受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外环线货车限行等措施的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局。
(六)推进行业绿色发展。
支持快递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新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快智能化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应用。鼓励快递企业推广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的快递封套,鼓励使用环保填充物、可再生纸张的封装用品,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大力支持企业采用购买、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助力行业绿色、环保、低碳发展。优先为快递企业规划建设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享受非商业、工业电价优惠政策,加快研发适合快递配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继续实行新能源汽车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快递企业制定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市邮政局。
(七)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
推进“互联网+”快递工程。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深化快递业与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推动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引导大型快递企业在天津建立订单处理和分拨中心,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销售商进入快递市场。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公益性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快递业网络优势,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快递服务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由服务生活领域向服务生产制造领域转型升级,拓展快递企业的物流和供应链综合业务。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推动“快递下乡”工程,促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及农产品原产地的合作,通过“互联网+农业+快递”,拓展农产品线上线下多种销售渠道。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场所,扩大在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面,提升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能力,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支持快递企业升级网络服务能力,在生鲜冷链物流仓储、配送、分拨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资金及政策扶持。
积极引进龙头企业。鼓励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在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快件处理中心、仓储中心、呼叫中心或运营结算中心等,对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总部经济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优惠政策。对列入重点项目的快递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空港航空快递专业类物流园、东疆港跨境电商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和武清电子商务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建设进度,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仓配一体化,有力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溢出,支持发展中韩海运快件业务,加快形成快递产业集聚效应,提升我市北方快递枢纽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邮政局、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
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和共享。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安全监控、分拣配送、仓储管理、安检数据、从业人员数据集中管控等服务快递发展的基础平台建设,推进相关基础平台向快递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大型企业、社会资本搭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快递企业开放快递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信息化水平。对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新建信息化项目和快递公共信息平台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经信财〔2011〕24号)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鼓励快递园区、快递企业购置或升级改造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的设备,对于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4万件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改造升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快件安检机、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重型汽车等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承租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承租企业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 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天津银监局、市邮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课程,探索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试点。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推进快递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切实加强防范,保障快递业安全。推动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制定员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提升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纳入我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和实习补贴等。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邮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重点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完善快递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快递与跨境电商、先进制造、航空物流、现代金融、生物医药、汽车电子、现代农业等产业协同发展,提高快递业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推进快递企业节能减排等。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并适时研究设立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给予政策支持。涉及奖励、补助给企业的资金,由实际纳税注册区安排,其对象为在津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在津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邮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安全防范,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局负责对以上措施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