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如何用好现有充电桩。根据北京市新能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划和诸多主流媒体的公开报道,2014年底前应完成1000个公用充电桩建设,重点覆盖新能源汽车4S店、电网售电窗口、P+R停车场、高校、科技园区、大型停车场和高速路服务区等场所。然而截止至笔者发稿之日,北京市究竟建成了多少个公用充电桩,这些充电桩中有多少可以投入使用,具体分布在哪,都没有准确信息。在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管理服务平台上,也已经多日没有更新,地图上标注的充电地点仍然大部分为汽车4s店,且多个4s店由于种种原因,已无法充电。在民间版的快速充电地图上,我们发现,经过实地探访,只有26个地点的93个公用快速充电桩可以使用,与公布的1000个充电桩的数量相距甚远。我们也理解,公用充电桩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协调,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在民间版的基础上,作为消费者,我们特别希望能有官方版的充电桩地图和充电桩APP投放市场,让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究竟建成了多少充电桩,有多少充电桩可以投入使用,这些充电桩的参数、品牌和型号是什么,支持哪些品牌的电动车充电,以便电动车主规划充电路线。
此外,对于现有充电桩,应当首先明确,充电桩的产权主体是谁?无论是4s店、高校、或是某些企业的充电桩,哪些可以定义为公用充电桩,即充电桩的投资方是政府或国家电网,只要拥有公用充电卡,就有权利充电,哪些充电桩是有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是否为半公开,只在特点时间段供充电桩使用,哪些充电桩的所有权方是企业,只是暂时开放给公众使用,有何限制条件,并予以公示。只有明确了产权基础,消费者才能有一笔明白账。其次,应明确充电桩的责任人,谁负责维护,出了问题如何反馈,有哪些方面负责维修,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充电桩不能建好之后就放任不管,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管理,定期巡查充电桩使用情况,是否有问题,建议可参考公共自行车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和网站,安排专人充电桩设备的维护、修理和更新。最后,对于公用充电桩的使用应出台公约或具体管理办法。
目前,网友反映最多的就是充电桩被占用问题,有的电动车充电完成之后,长期不离开充电位,导致充电桩闲置,有的燃油汽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位,导致电动汽车无法使用充电设施。建议对于这些情况应出台一个详细的管理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未结算的,可以小时为单位,累进征收停车费,从电动汽车充电卡中扣除。例如冲完电,1小时不走的征收5元,2小时不走的征收10元/小时,恶意欠费的停止办理公用充电卡。对于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位的,可以手机拍摄照片,并上传至指定网站,由交管部门按违章停车处理。或者由管理责任方收取高额停车费用,管理方放任不管的,取消充电桩管理资格,并给予一定处罚。建议在充电桩app上,除公示现用充电桩外,一定要实现对充电桩的网络化管理,设立预约功能,让消费者能看到有多少充电桩正在充电或空闲,未来一个时段是否有预约。对于一些车位紧俏的地方,应以快充为主,鼓励电动汽车补电,而不是长时间充电,可规定预约客户,一小时内充电免收停车费,违约客户10分钟内未充电的取消预约资格,收取预约费用,超过1小时征收较高的停车费用,以便提高现有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二是如何建好公用充电桩。其实北京市最初的思路是正确的,在新能源汽车4S店、电网售电窗口、P+R停车场、高校、科技园区、大型停车场和高速路服务区等场所建立充电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汽车4s店车位本来就紧张,而且很容易被本品牌新能源汽车占用,而电网售电窗口的停车位也有限,在车位有限的前提下,无论在哪改建,都要影响现有车辆使用者的利益。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就应当改变思路,用好公共停车场的闲置资源,用活路灯改建充电桩的思路,从无到有,做好公用充电桩建设。在布点上,除上述地点外,应根据车辆停放特点,充分考虑商圈内大型商场及周边餐饮企业,让汽车充电的时间变成企业盈利的时间。例如在餐馆或商场停车场设立公用充电桩,充电时如果在餐馆或商场消费一定金额,免于征收停车费及充电费用,一举多得。应该采用多点式布局,一个商圈多个地点,布设几个充电桩,既减轻电网负荷,同时也降低改建成本。对于此类充电桩,建议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维护费用也由企业和政府均摊,企业可利用充电桩周边投放灯箱广告,或命名充电位,降低投入成本。同时,充分考虑大型小区外的夜间路边停车位,在不占用道路资源的前提下,推开试点范围,尽快改建一批利用路灯线路的充电桩,方便周边电动车主夜间充电。此外,在北京市属公园、大型旅游景点、特色农家乐景区投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并开启预约功能,方便驾驶电动汽车进行周边郊游,特别是一些远郊区县的热门景点,应规划充电桩,拓展电动汽车的出行半径。
三是如何用好私人充电桩。应进一步简化个人充电桩申请流程及施工资质要求。鼓励电动车主以自建充电桩为主,补充电力。对于一些没有固定车位的小区,放宽充电桩申请条件。例如笔者居住的小区,没有规划个人停车位,停车场随停随走,物业也无法出具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物业虽然对于建立充电桩也支持,但由于规定流程无法满足,充电桩迟迟没能建立。对于这样的小区,只要电力条件允许,相关部门也应帮助车主安装充电桩。同时,对于一些采用“飞线”方式充电的车主,应采取更为包容的态度,协助他们合理用电。例如规范飞线方式,帮助安装线路,避免因为充电产生安全事故。根据用电情况,允许他们申请单独电表,按照规定的电价征收充电费用,避免因为汽车充电,产生高额阶梯电价,降低使用车本。同时,应开放更多的施工企业参与私人充电桩建设,电力管理部门将更多精力放在充电桩安装后的验收和安全检查环节,切实降低消费者安装私人充电桩的费用。
正如一位电动车主所说,充电桩是电动汽车的命脉。没有完善的充电网络,电动汽车的使用必然会产生极大的短板,只有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消费者的“血泪诉说”、“合理诉求”和“无理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调动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源,规划合理的建桩-运营-维护-盈利模式,才能让充电桩建设真正迈入一个新的高潮。让有桩可用、有电可充成为我们电动车主用车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