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常州也是第二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伴随着此次免税优惠的推出,一辆售价20.98万的比亚迪·秦,可减免车辆购置税1.2万元左右。
8月28日,常州市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市财政对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均为本次补贴对象。
新能源车辆补贴细则
市级财政对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在本市购置并上牌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补贴。2013年、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为:
1、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纯电动乘用车 2.1 3 3.6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 - 2.1
2、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车长L(米) 6≤L<8 8≤L<10 L≥10
纯电动客车 18 24 30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 - - 15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 9
3、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元。
4、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元/辆。
5、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辆。
6、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7、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财政给予15%补贴。 2015年市财政补贴标准,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今年公共服务领域计划推广365辆新能源车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被列入国家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城市,计划3年中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今年计划为365辆。初期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把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突破口,同时在物流、环卫、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广,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买。
我市将加快新能源汽车交换电设施规划和建设
根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种类和数量等,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鼓励在现有停车场和具备条件的公共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今后,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均要根据规划预留相应的充电停车位。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为辅助的服务体系。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