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底,我市将建10700个充电桩。记者获悉,《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出台,我市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服务支撑。
目标任务 明年底前建10700个充电桩
据悉,方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到2015年底,确保全市10700个充电桩建设任务的完成。其中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同时在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超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场、汽车客运站、新能源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充电桩7000个。
2015年完成全市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时监控车辆在途信息、电池、温度、电量、充电设施工作情况;自动采集信息并分析各类异动数据。并实现全市一卡通刷卡充电服务。
建立充电服务网络 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
我市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布局合理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政策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建设一批充电设施,通过示范带头,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新建各类停车场 应设30%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交通综合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可改建、加装充电设施。
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能与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相结合。
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