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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公交企业补贴政策 新能源公交车单独计算给予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浏览次数:3603
核心提示:南京市发布《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其中规定新能源汽车使用补贴因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费用较高,对扣除购车补贴后仍高出普通公交车的折旧费用单独计算给予一定补贴。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南京市政府网获悉,南京市发布《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其中规定新能源汽车使用补贴因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费用较高,对扣除购车补贴后仍高出普通公交车的折旧费用单独计算给予一定补贴。以下是政策原文: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拟定的《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2017年2月)

为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制度,促进公交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财政补贴的目标

以成本规制财政补贴为基础,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界限,政策性亏损由政府承担、经营性亏损由企业承担,激励企业以降低成本为核心,加强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积极寻求兼顾公益性和企业效益的改善措施,促进公交企业从规模扩张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效率和质量为主导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建立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二、完善财政补贴的原则

(一)补偿性原则。对为降低市民公交出行成本的各类优惠、折扣等体现在票价上的优惠,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二)约束性原则。通过调整财政“兜底式”补贴方法,实行定额补贴与单项补贴相结合方式,促进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三)激励性原则。强化对公交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控制与财政补贴、高管人员薪酬相挂钩的奖惩机制。保持线上人员(驾驶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实行薪酬分配向线上人员倾斜。

三、完善财政补贴的内容

(一)调整财政补贴管理方式

将现行公交企业财政补贴由市统一审计管理方式,调整为原则上市、区分级审计管理,即市公交集团本部、江南公交公司财政补贴由市审计测算;扬子公交公司、江宁公交公司财政补贴由江北各区(园区)、江宁区审计测算,或委托市组织各区共同审计测算。分级审计管理体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促进各区加强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调整市区财政补贴分担办法

1.市公交集团本部作为江南、扬子两公司的管理机构,其财政补贴由现市级全额承担,调整为按两公司车辆规模由市区分摊,即属于江南公司分摊的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属于扬子公司分摊的补贴由市与江北各区财政2∶8比例分担。

2.将江宁公交公司、扬子公交公司财政补贴市区2∶8分担方式,调整为按2016年市对江宁公交、扬子公交实际补贴数,实行定额包干,今后不再增减。

(三)调整财政补贴核定方式以成本规制为基础,对市公交集团本部、江南公交公司实行“定额补贴”加“单项补贴”的财政补贴核定方式。

1.定额补贴:以2015年度企业经营审计结果,测算2016年成本规制财政综合补贴金额为基数,扣除单项补贴金额后进行核定。定额补贴主要是保障公交企业在现有规模上正常运营,包括人工费用、车辆运行费用、财务费用等,其中每年在核定的定额补贴金额中提取30%,作为考核补贴,与考核结果挂钩。

2.单项补贴:对属于公交企业不可控的政府政策、指令事项,对公交企业成本影响较大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单独计算给予补贴,有下列几项:

(1)乘车优惠补贴:主要是成人卡刷卡折扣、学生优惠、老年人优惠、残疾人优惠、换乘优惠、分季节票价等各类优惠票价与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之间差额的优惠补贴。

(2)新能源汽车使用补贴:因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费用较高,对扣除购车补贴后仍高出普通公交车的折旧费用单独计算给予一定补贴。

(3)生僻线路补贴:经政府指定的通往保障房片区等的惠民线路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生僻线路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给予一定补贴。

(4)公交信息化建设补贴:为加强对公交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每年公交企业通过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并与运营效率提升挂钩的方式获得补贴。

(5)中央油价补贴:直接转移支付中央下达的中央油价补贴。

(6)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增支因素。

四、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公交企业安全服务、经营绩效考核制度,采取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对公交企业定额补贴与综合考核相挂钩;对高管及线下人员(非驾驶员)的薪酬管理与单项考核相挂钩;对线上人员(驾驶员)的薪酬管理不与成本考核相挂钩,实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1.安全服务指标为: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行业规范、公益指令等四项。

2.经营绩效指标为:分为经营管理类、经营业绩类、经营效率类共10项指标。

经营管理类:年末车辆数、年末职工人数、线上线下人员比、人驾比。

经营业绩类:年度营运总收入、年度千公里营运收入、年度运营总成本、年度千公里运营成本。

经营效率类:年度千公里客运人次、年度平均满载率。

(二)考核结果应用

1.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安全服务和经营绩效各占50%,综合考核结果与公交企业定额补贴金额30%挂钩。

2.单项考核以“年度运营总成本指标”与高管及线下人员薪酬挂钩。其中:高管人员以2015年总成本为基数,按总成本增减相应扣减或奖励薪酬;线下人员以2015年为基数,按总成本下降情况调增薪酬,否则薪酬不予调增。

对线上人员的薪酬调整不与成本考核相挂钩,实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另行制定。

五、配套措施

完善公交企业财政补贴管理,促进公交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各部门、公交主管单位、公交企业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一)合理确定公交运力规模。要根据轨道交通运力规模、客运量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年度地面公交车辆运力控制规模总量,防止运力浪费,加大运营成本。目前在结构性运力富余情况下,逐步压减公交车辆规模,消化富余运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

(二)全面优化公交线路设置。结合南京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尽快制定公交线路优化方案,并建立起常态化调整机制,减少与地铁重叠线路、多路重合线路,增加客源量大线路、公交微循环线路、长线变中短线路等运力,方便群众出行,提高公交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

(三)强化公交运营成本控制。在线路优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线路运力、高低峰发车间隔,并严格按照发车间隔执行,控制车辆无效行驶里程,减少“空驶”现象,提高千公里客运量和收入,降低千公里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公交集团)

(四)控制和优化公交企业人员规模、结构。合理确定公交企业职工人员规模,优化内部人员结构,增加线上人员的比重,降低线下人员的规模,使“线上线下人员比”“人驾比”达到合理水平,从源头控制公交人力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公交集团)

(五)规范职工薪酬增长管理。按照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要求,推进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交企业一线驾驶人员薪酬增长机制,管理人员薪酬与企业成本控制挂钩机制,激发公交企业职工活力。(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市公交集团)

(六)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力度。目前公交场站建设滞后,布局不尽合理,增加了公交空驶里程和运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倾向,同时允许公交场站开展综合利用,多渠道增加收入,弥补公交企业主营亏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七)合理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对城市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新能源公交车运行效率偏低,综合成本偏高。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筹兼顾,在符合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政策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我市推广应用计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公交票价政策。适时开展公共交通票价体系评估工作,在兼顾公益性和企业经营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整体票价水平。可借鉴其他城市票价改革经验,研究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企业经营成本等联动的票价调整机制,明确票价调节启动条件、调整幅度、调节程序等。(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交通局)

(九)加强公交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制定公交企业安全服务和运营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管理层薪酬挂钩,建立经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制度,真正达到考核的目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建集团)

本方案从2017年起施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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