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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3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浏览次数:652
核心提示:意见将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
      近日,我们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

工信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

意见指出,将报废机动车作为重要领域之一,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高值化利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通过创新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打造完善的报废汽车资源化产业链。到2020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95%。

工信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

 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还发现,意见还将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作,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集聚区域,选择若干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系统,支持建立普适性强、经济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开展梯级利用和再利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示范应用。

意见还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大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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