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日印发实施的《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指出,依据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
为推进充电设施基础网络建设,天津将优先考虑结合用户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居民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私人居住地公共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引导优先结合车辆停车场站,建设公交、环卫、物流、邮政快递等新能源车辆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针对区域运营出租车辆适当建设专用换电站。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按照规划,到2020年,天津将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