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修改在即。为进一步规划新能源汽车电池,工信部向社会公众征求新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意见。11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开展《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工作,公开征求对该规范条件的意见。
据了解,工信部于2015年发布实施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截至2016年7月,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一年多来,在《规范条件》的引导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下,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产能规模和技术能力快速提升,产品技术和安全水平明显改善。2016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0.2万辆、销售28.9万辆,动力电池出货量超过120亿瓦时。据统计,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产能已超过1000亿瓦时。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部署有关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发展进步和行业需求最新形势,经组织有关行业机构、高等院校、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企业研究,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进行了定义:指的是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征求意见稿强调,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
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万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