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采购人南通开发区环卫处决定对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一、招标内容: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采购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三、交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点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两个标段。
A 标段: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 B 标段:纯电动市政养护车1辆
(具体参数见附件,每辆车配备一个充电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可兼投兼中。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具备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3、投标人必须在国家汽车企业产品目录范围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
4、具备所投包件货物的售后服务能力;
5、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开具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若代理商投标还需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代理商投标还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
3、投标人所投车辆在国家汽车企业产品目录范围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
4、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第(1)— 4)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采购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资格预审资料一式贰份(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原件无须装订,审核结束后退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投标人于 2016年10月30日(暂定)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9日 09:00 — 11 :00分 ,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tong.gov.cn/) 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开发区环卫处
联系人:陈继华 电话: 136462609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信杰 电话:13862746326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9月26日
附件:
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A标段)招标参数
其他要求:1、车辆为国家新能源目录车型,可以计入南通市新能源示范城市新增车辆统计,可以在车辆管理所正常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