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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市共建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3  来源:大河网(郑州)  浏览次数:695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近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

据悉,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10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低速电动车涵盖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近年来,这类车型因其节能环保、经济实惠、方便快捷,在中小城市、县城和农村的销售十分火爆,市场需求旺盛。据省工信委的初步统计,去年我省低速电动车产能达20万辆,产销超过10万辆,同比增长约一倍。

本省已经把发展低速电动车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连续四年列入全省工业行动计划,连续五年纳入省级财政支持范围;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技术标准和生产规范条例;不少省辖市已经先行先试,许昌、洛阳、驻马店、开封、商丘、济源等地已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的同时也有隐忧。由于生产门槛较低,缺乏相应的产、销和使用监控机制,出现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无证驾驶、监控缺失等现象。此外,低速电动车市场推广还存在潜规则,有些地区只鼓励本地企业产品,限制外来产品。这次10城联动的合作协议就是要打破壁垒,根据协议,企业产品进入示范区内其他市销售时,销售地相关部门应简化备案程序,特别是在发放地方运行牌照方面,不应另设条件和门槛。

据了解,目前示范区中已经有6个城市出台了区域低速电动车产业支持政策和示范运行管理办法,其他4个城市正在积极研究制定。

“通过合作示范区建设,逐步培育出更多上规模、上档次的低速电动车企业,亦可激活新能源汽车产业活力,发展壮大河南汽车工业。”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工信委主任王照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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