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对2016年-2020年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今后五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标准将继续下调,而本市的地方补贴也会此基础上按比例进一步下调。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本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3个条件,即: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按照《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2016年1月1号到2020年12月31号期间,在本市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在补贴方面,2016-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实行退坡机制,即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40%。与此同时,本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联动执行,且实行退坡机制,即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100%、70%、60%、50%和40%执行。以续航里程为150公里、指导价格为15.88万元的知豆纯电动汽车为例,市民明年购买这款车将比今年多花2.88元。天津中远新能源销售经理牛见海分析说:
2016年拿到国家补贴4.5万,天津市实行地方跟国家1:1政策也拿到4.5万元,所以拿到的补贴一共9万;2017年国家补贴退坡20%,变为3.6万,天津补贴退坡变成1:0.7,也就是只能能拿到2.52万的补贴,加一块补贴6.12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贴金额。同时,个人购车每年补贴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贴不超过10辆。如果企业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科委提出购车备案申请,说明车辆用途,由市科委会同购车企业注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车辆采购。此外,对于已获得天津市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跨省转让过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本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负责相关申领工作,而不需要消费者办理。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应在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而此前,经销商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的周期为一个季度,今后将缩短为两个月,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更多空间让利消费者。牛见海说:
主要是补贴申领速的加快了,经销商为客户垫付的补贴会拿到的快一些,这样资金压力会减少,在推广新能源车也会减少一些困难,也会多拿出一些优惠给广大的市民。
《汽车地带》节目嘉宾孙亮认为,纵观本次出台的新规,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个补贴退坡,而且是补贴额度和补贴比例“双退坡”。也就是说未来五年买新能源车,肯定是越早买越合适;第二,购车数量有了限额,个人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10辆,这也是为了遏制此前出现的一些车企、车商骗补的行为。第三,实施新能源汽车备案管理,通过备案的新能源车型,必须在天津具备完备的销售、服务、救援等服务能力。这也是本市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管理,保障广大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
虽然此前,高额补贴在新能源车推广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补贴的多少已经不再是考虑购买新能源车的主要原因,新能源车车主王女士说:
补贴有没有也不是重点,后期油耗这块也能把补贴背回来,也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以后这也是趋势,现在关注就是这款车的性能,而且还不限行,比较方便。
据了解,目前在本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了能享受财政补贴以及不限购、不限行的优惠政策,部分车型还可以免征购置税。此外,近期公安部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