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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升级充换电基础设施最高获补百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0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449
核心提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建设、运营、升级的补贴细则,办法明确,按规定升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最高可获补100万元。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配套的《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3份文件,用于支持中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创新平台发展以及示范应用。

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从资金使用方法、范围、申请条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建设、运营、升级的补贴细则,办法明确,按规定升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最高可获补100万元。

1.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中山专门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办法旨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据悉,被资助对象要想获得专项资金的支持,必须经过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等环节才能最终获得批准。批准后,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验收等环节,办法同样作了详细明晰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标准安排和使用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所申报项目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同时办法要求,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批准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方案、建设期限、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用途等,确实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单位须于项目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市发改局则视情况予以批复。

2.获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一次补助50万

除对专项资金制定使用办法外,新政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标准。在《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将战略性产业资助领域限定在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半导体照明等高技术产业。其中,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为获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以及上述创新平台在中山地区高校或企业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及其项目。另外,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中山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据悉,对于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的分实验室,政府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根据规定,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助50万元。对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设备购置250万元补助;对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给予设备购置120万元补助。从获批建设,到建成并验收,最高能获得300万元的补贴。

另一方面,获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市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项目,也能够一次性获得50万元的补助。

3.充换电设施按建设规模30%给予补贴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新兴产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中山早早加入到这场“新能源”革命中。直到2015年底,中山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已经超过2000台,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500辆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任务。但充电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导致私人乘用新能源汽车在中山范围内的推广比较困难。

继6月14日发布的《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后,本次出台的《中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重要部分。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补贴、充换电设备补助、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整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链都已经有明确补贴细则。

根据资助实施细则,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土地和充换电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贴,改造升级项目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而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按建设投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另据了解,除了对充换电网络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按充电服务能力也能够获得一次性补贴。补贴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直流、无线充电桩按照其输出功率每千瓦补贴55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100元,而换电站工位每个最高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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