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编码制度,建立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可追溯体系。编码制度的建立,算是走出了“先乱后治”陷阱的第一步,不管是对产业发展还是环境保护,都是一大利好。那么,动力电池有了编码之后会怎样呢,笔者不禁想起鲁迅先生曾提过的问题:娜拉出走之后会怎样?先生给出的答案是,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另外,先生还指明了一个出路,这就是要有经济能力。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
电池要建立编码制度和娜拉出走两件事的确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从目标---计划----行动----手段这个角度来观察实际是一样的。娜拉的目标是自由,行动就是出走,至于计划和手段,易卜生没有提及,所以鲁迅先生有此一问,并自问自答。政府---各委部局的目标是建立回收利用的可追溯体系,提升资源利用率并通过有效管理降低污染,计划有了,行动也动了,但是手段,尤其是何种具备可实施性的措施和技术来保障目标能够实现却还是个问号。没有有效技术保障的行动,最终目标的结局很可能像鲁迅先生的答案,要么是体系表面建立,实则空转无效(回来),要么是编码制度反为人利用,谋取不当利益(堕落)。这在我们很多监管失败的案例中屡见不鲜。套用先生的句式,体系的建立不是单靠技术就可以完成,但是却能因为技术的支持不力或不可实施性而失败。
和普通消费品不同的是,动力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内,是以不同的形态出现在不同的阶段。比如食品,可以用条形码(非现在的13位商品条码)追溯,在从生产厂家到超市再到消费者手里消费掉之前,始终如一地表现为一种形态,扫描条形码可以知道它的价值,1(未过期)还是0(过期)。耐用消费品也一样,虽然价值随时间逐步减少,但是也都在完全报废只能拆解回收材料之前始终保持同一形态,只用编码一次。动力电池却不一样,以18650电池来讲,电池厂生产出来是每个单体几个AH这样,PACK厂就会将多个单体并联组合为单串几百AH的,多串又组成一个模组,多个模组又组成为PACK供整车厂使用,再到了消费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