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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无上限”系误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专用汽车,顾名思义,即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通常所称的物流
 专用汽车,顾名思义,即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通常所称的物流车、环卫车等产品,均为专用车。

 

作为明确接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重要部分,新能源专用车在发展的开始,并没有6-8米纯电动客车那般火爆。不过,早在2013年9月15日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指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015年之前的补政策中,针对纯电动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亦明确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20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

 

而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上述说法却出现了些许舆论误读。因为补贴表述中并未明确补贴上限,因此,部分专用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统统对记者表示,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自2016年开始,将取消补贴上限。

 

通知原文表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针对相关车型,一定会按照技术参数,规定更为详细的补贴标准。因此,上述说法纯属谣传。”同样接受了记者针对“6-8米纯电动车客车”补贴访问的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如此回应。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以物流车为主的新能源专用车,近年来受补贴影响,发展呈逐年上升态势。不过,如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问题亦非常突出。

 

另据该负责人指出,虽然上一轮补贴政策已过期,但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文件,明确纯电动专用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其中,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此外,在通知中,补贴车型需“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表述非常清晰。与此同时,通知中强调的“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的内容,是承接2015年退坡10%的补贴原则。没有上限,何来退坡?

 

根据通知中对于货车、专用车补贴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目前广泛推广的专用车、货车产品。纯电动货车、专用车(钛酸锂、超级电容除外),无论采用何种测试方法,受单位载质量能耗(Wh/km·kg)和纯电续航里程(km)规定,少装电池的“骗补”行为已被彻底规避。

 

另据初步询问,未来,新能源专用车、货车的补贴上限,很可能沿用2015年的补贴标准上限,并实施退坡(燃料电池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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