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8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河南省工信委表示,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根据河南省工信委起草的《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示范区内的企业经所在市主管部门备案后,企业产品进入示范区内其它市销售时,无需重新备案,企业只需出示所在地备案文件即可。企业产品经相应机构统一认定公告后,销售地无须重复认定。
根据意见稿,合作示范区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和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不断加强市场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示范区的产品与本地企业产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销售障碍。
意见稿明确指出,合作示范区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整车技术创新升级,依托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加强核心技术研究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骨干企业,形成自主品牌和产业集群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合作示范区单位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大对共性技术、关键部件研发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共同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品牌认知度高、竞争优势明显的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
据「盖世汽车·新能源」了解,近年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迅猛,成为继山东之后的又一低速电动汽车产销大省。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河南省低速电动车产量突破3万辆,产能突破80万辆,形成了产业规模效应,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