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2批):
一、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1.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
2.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3.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4.上海电车厂
5.猛狮客车有限公司
6.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7.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
二、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
1.北京京驼伟业挂车有限公司
2.天津市天挂车辆有限公司
3.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4.河北宏大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5.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
6.内蒙古腾驰重汽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大连装卸工程机械厂
8.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厂
9.沈阳市万事达汽车改装厂
10.大连兴达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11.四平市长江客车有限公司
12.一汽延边现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3.辽源市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14.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5.长春金马特种车有限公司
16.吉林市济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17.哈尔滨林业机械厂
18.上海卢湾客车厂
19.上海化工机械一厂
20.上海交通汽车修配厂
21.上海交通装卸机械厂
22.上海申宝汽车有限公司
23.上海杨园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24.上海通利厢车有限公司
25.南京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26.南京天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7.南汽吴江跃进客车厂
28.连云港东堡专用车有限公司
29.无锡神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0.南京中大金陵双层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31.张家港韩中深冷科技有限公司
32.无锡四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3.连云港五洲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34.昆山美川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5.张家港圣汇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36.江苏天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7.温州专用汽车总厂
38.宁波三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9.黄山市奇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0.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1.福建凯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2.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
43.江西省南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44.青岛太平洋客车有限公司
4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08工厂
46.众城集团山东龙口汽车改装厂
47.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
48.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
49.泰安古河随车起重机有限公司
50.河南亚隆专用车有限公司
51.漯河车辆总厂
52.商丘安畅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53.武汉神骏专用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三工厂
55.湖北省谷城汽车改装厂
56.东风(十堰)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
57.韶关新宇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58.深圳凯丰特种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9.鹤山圣宝汽车有限公司
60.重庆重型汽车集团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61.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四川邮政设备厂
63.贵州兴黔汽车厂
64.云南第一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65.西安市畜牧乳品机械厂
66.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67.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68.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
69.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
70.上海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
三、摩托车生产企业
1.常州美田兰翔摩托车有限公司
2.天津邦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幸福摩托车有限公司
4.湖南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
5.轻骑集团宁波力弘摩托车有限公司
6.山东华日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7.浙江星月车业有限公司
8.广州市川井车业有限公司
9.上海达众北方摩托车有限公司
10.台州市川铃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11.涛涛集团有限公司
12.重庆银翔晓星摩托车有限公司
13.上海嘉陵车业有限公司
14.深圳建设摩托车有限公司
15.江门市中港宝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11月12日,工信部网站对2013年10月15日公布的《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公告》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14家车企被停止生产资质,且不得更名迁址。
通报显示,据2013年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公告》(2013年第50号),对48家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了特别公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中有12家企业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并已通过考核,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22家企业近期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目前正在组织考核;14家企业未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已经暂停,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这14家企业是: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恒通金安股份有限公司、华融万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实改装车厂、哈尔滨市公交客车装配厂、江苏紫琅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神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汽车修造厂、江西惠通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万通汽车有限公司、清远粤江微型汽车公司、广州穗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金星宝腾汽车有限公司。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7月工信部曾发布了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企业、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特别公示期满后,如果还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企业就要退市。苗圩指出,关于“车企退市”这项工作,要按照长期工作制度坚持下去,为所谓的“僵尸车企”建立起顺畅的退出机制,将来实行有进有退的政策。整个汽车行业的情况,现在我国虽已连续数年成为汽车第一大产销国,但却大而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