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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394
核心提示: 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公共充换电站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
          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公共充换电站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编者按


11月26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发展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生产制造等产业,着力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此次出台《意见》,加快电动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大发展的有力举措,对扩大能源需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按照《意见》规划,山西省将立足煤电能源优势,发挥汽车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进措施,提升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优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环境,持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产业发展: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同步发展


重点: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面向中、西、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总原则,按照不同产品发展路径,推进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目标: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若干销售收入百亿元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路径:按照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早实现达产达效。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配套完善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协作产业链;推进电动专用车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全面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推动产业协同,着力培育竞争力强的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推动省内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同步发展。


提升研发能力,以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链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搭建公共研发、检测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研发及配套体系。


推广应用:公共服务、民生、私人领域共同发展,到2020年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公共充换电站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重点:太原、晋城市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且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按照城际—城市—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原则,建设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目标: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接合地区民生领域用车为引导,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私人领域用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


路径: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鼓励在农用机械、工矿作业及物流、景区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展电动汽车区间运营试点工作。


建设电动汽车的配套设施,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用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单位及公共建筑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在全省主要城市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以太原为中心,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政策扶持:对电动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财税政策扶持: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将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电动汽车。


金融市场助力: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


完善用电政策: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政策,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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