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9日公布的《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凡2013年及以后在沈采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都可享受采购补助。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比例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