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原“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这两个条件,调整为“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或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原定的深圳户籍、或持有深圳居住证以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条件不变。
此外,据悉,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在原有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编码。而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深圳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