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无牌无证上路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市区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近期大量无牌无证新能源(含电动汽车)汽车违法上路行驶,在给市区交通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推广,依法规范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预防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决定开展此次统一行动。
7月14日开始集中整治
根据部署,7月14日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交警部门将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城区各大队执勤民警将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新能源汽车驾驶员进行查处告知、并详细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民警将发放《限期上牌办证告知书》和《致新能源汽车驾驶员一封信》。
7月14日将正式开始整治,民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牌无证新能源汽车违法上路进行全面查处。
期间,将重点整治驾驶无牌新能源汽车和无证驾驶新能源汽车违法行为。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等规定,无证驾驶新能源(含电动汽车)汽车,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请车主尽早办理牌照
11日,邢台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新能源(含电动汽车)汽车应该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登记,汽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的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证明。
同时,新能源(含电动汽车)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以上驾驶证,在本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行驶;驾驶新能源(含电动汽车)汽车上路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另外,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选择购买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新能源汽车。
全市共有两个地方可以办理新能源汽车上牌事项。分别是邢台县车辆管理所:市人民大街和襄都路交叉口,电话:3926610;清河县车辆管理所:清河县西外环交警大队院内,电话:829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