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该方案了解到,根据宿迁实际情况,2015年宿迁推广车型可在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等四种车型中选择。其中,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可用于城乡公交、景区旅游、公务等领域的新增和更换;纯电动乘用车可用于出租车、单位通勤、私人购买等领域;纯电动专用车可用于环卫、邮政等专用车辆领域。
据悉,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把城市公交客车更新作为突破口,同时在城管、邮政等系统推广应用环卫、物流等新能源专用车,积极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积极探索和运用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及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消费。
长时间以来,新能源汽车“叫好不叫座”的重要原因就是充换电配套设施不完善。对于新建和改造充电站(桩),宿迁也规定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宿迁也将研究采用PPP模式,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和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安排,在已建成的宿城区充电站基础上,在符合条件的公交车辆首末站、停保场内新建90-120个充电桩,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运营。
此外,《方案》还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在新建或改造停车场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